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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条件: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 受理地点: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材料:1.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办理程序:1.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