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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重庆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住院就医申请办事指南

重庆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院住院就医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03号)

办理条件:1.   参保人员突发疾病临时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2. 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市内非参保地的,可在居住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

受理渠道:1、现场办理;2、在线办理;3、电话备案

受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

所需材料:1.《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非参保地长期居住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2.相关病历资料。

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突发疾病临时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参照市外异地就医程序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其中,备案需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院之前进行备案)。不按规定申报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2.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市内非参保地的,可在居住地选择1所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申报办理市内长期异地就医:
   (1)申报:由参保人员向参保地办理机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非参保地长期居住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附件11)。《重庆市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职工医保,见附表3-6)②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2)审核及登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及时进行网络登记备案;指定机构相关人员接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及时进行网络系统备案信息录入,上传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时限参保人员突发疾病临时在市内非参保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需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院之前到经办机构或电话进行备案

温馨提示①办理了市内长期异地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登记备案
手续的,在其连续参保的前提下,其市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正常就医结算。②未办理市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在其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费用的,其住院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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