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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2018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按年缴费:一档全年缴费2520元,二档全年缴费5544元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只需缴纳大额医保,2018年年缴费标准为504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基数及趸缴人员缴费期内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7386元


提醒:

为确保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享受医保待遇,请个人参保人员在20181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


二、哪些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个人职工医保)?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自愿以个人身份参加或接续职工医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市外户籍的两类人员也可参保: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2.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三、在哪儿办理?

(一)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可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接续)登记手续。

(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等手续,则在参保地办理。

(三)对于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解体等原因为其退休人员统一办理个人职工医保参保或接续手续的,可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的街道(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参保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未就业证明(包含失业证、暂住证、解除劳动合同书,其中解除劳动合同书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二)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灵活就业证明;

(三)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证,以及能证明原退休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它原因终止的证明材料。


四、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从2017年1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继续缴费的,其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即从缴费的第7个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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