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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生育和医保合并后生育险报销流程


1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开展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缴费的不享受待遇。停止缴费,从停缴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待遇。生育保险只能随单位购买,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2
办理资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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