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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及领取条件、领取金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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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办理失业保险金最新规定:领取标准及领取条件、领取金额、办理流程

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渝人社发〔2017〕35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一档,为1050元/月。农民合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单位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

失业金申领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本人凭以下资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农村户口在参保地就业局办理)。
(1)身份证;
(2)一寸免冠照片;
(3)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失业职工介绍信;
(5)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
(6)劳动合同书原件;
(7)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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