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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比例?

根据《渝人社发〔2012〕103号》规定,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住院者应在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参保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外诊登记手续。先由个人垫付,再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1、发票原件;
2、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仅指慢性病);
4、费用总清单原件;
5、就医医院等级证明(需有就医当地县级及以上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6、身份证(户口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或未办理突发疾病临时异地就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就诊,或直接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起付线提高5%,同时,政策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具体请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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