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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保

大病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保
每年最高报20万元 不另外缴费 

  重庆晚报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正式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指,参保市民在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
  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根据我市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参保情况,以及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
  哪些人受益
  从今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独立参保的新生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能报销多少
  参保市民在每年的1月1日自12月31日,看病所产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可报销40%,10万~20万元(含)可报销50%,20万元以上可报销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0万元/人。
  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直接结算。
  是否另外缴费
  由于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报销水平和近年大病费用发生情况来测算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或历年结余中划转。所以,参与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百姓,不再另外缴费就可享受大病保险。
  重庆晚报记者 汪一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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