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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保五险交费比率 根据渝人社发〔2014〕223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的,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单位五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
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7.5%,个人2%;(大额医疗)单位1.5%,个人5元;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农村户口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0.5%-6.6%,个人不缴。 社保代缴,社保代理咨询电话:15923391909/023-61828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