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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中断怎么办?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怎么办?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后可通过两种方式接续社保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单位接续关系

 职工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接续关系

 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缴费中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最多往前补缴一年。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怎么办?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如果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足额补齐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医保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要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并且欠费到补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

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支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后的第7个月起按规定支付,补缴欠费额度按再次缴费时的缴费标准计算。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超过集中参保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对参保居民在次年1月1日到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对次年3月1日后缴费的,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 月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 日内办理独立参保,其待遇享受从出生之日算起。


社保代缴,社保办理咨询电话:15923391909/023-61828944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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