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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社保后,未缴纳费用,导致现在新单位不能缴纳社保怎么办?依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欠费处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人社办【2012】62号),对用人单位无力完清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的,如职工坚持办理减少业务,可选择放弃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职工放弃补缴权利的后果,职工仍选择放弃补缴并提出书面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缴不记”的原则,将欠费期间的缴费基数维护为零,办理有关手续,欠费期间不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年限。 具体请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详细核实。 社保代理,社保代缴咨询办理电话:15923391909/023-61828944黄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