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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单位)办事指南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单位)

事项类别:养老保险退休申报

二、办理条件:

1、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
3、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受理地点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申请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2、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档案》。
4、享受特殊待遇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享受高海拔津贴的,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证明。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曾服役的部队精简改编,原师部撤消,无法出具证明的,则由原师部上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2)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需提供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3)享受高级专家津贴的,即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4)享受终生无子女、孤寡人员津贴的,需提供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有效证明。
(5)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的,需提供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6)其他符合增发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到社保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并附上申请材料。
2、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报区县社会保险局审核,同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
3、社保服务窗口初审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材料不齐全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补正材料通知书》,补正后再办理。

六、办理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
2.《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退休(职)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8号)
4.《重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延迟办理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渝社险〔2003〕133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67号)。
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8.《重庆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50号)
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
10.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职工出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65号)
1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80号)
12.重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增发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计生委发〔2003〕52号)
13.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74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做出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通知》(渝府发[2000]103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职工退休时享受有关少数民族地区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2002〕10号)
1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期在高海拔地区服役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享受有关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20号) 
1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期在高海拔地区工作(服役)的人员退休有关待遇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2〕74号)
18.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等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56号)
1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获得“全国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后增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235号)

七、申报表格:《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八、办理时间:每月1-20日为业务申报受理期

九、联系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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