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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

二手房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请二手房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共同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后视同为二手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缴存职工家庭(仅指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下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二手房时不得申请二手房贷款:

(一)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缴存职工夫妻任一方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不能证明已不再拥有贷款所购住房。

(三)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贷款条件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二)交易的二手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四)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五)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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