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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发票丢失怎么报销生育津贴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联网结算的医院生育后住院发票丢失,可到就诊的医院要求复印院方留存联并加盖公章;如在手工结算的医院生育后丢失发票的,还需登报声明发票原件遗失作废,办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到经办机构报销相关待遇。

具体情况请咨询参保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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