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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医疗联保结算的问题

    根据《渝社险发〔2013〕145号》规定,在就医地与我市建立实时结算平台的,参保人在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异地就医申报流程申报异地就医,选定三家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定点医院,生病住院可直接与外省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特殊疾病门诊以及普通门诊是不能使用社保卡在异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的。

    如果在市外联网结算之前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需要到联网结算医院就医实现实时结算,还需要报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由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联网结算系统标识后,参保人到联网结算医院方可实现实时结算。

    具体建议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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