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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者之间怎么转移接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4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请您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社会保险代缴咨询电话:15923391909/023-61828944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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