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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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