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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哪些相关的服务?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享受哪些相关的服务呢?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在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等信息后,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政策服务 介绍就业创业政策法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服务流程。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同步受理其政策申请。 2、求职培训服务 对有求职意愿的,开展职业测评、失业原因分析等指导,提供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见习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活动等信息。对有职业培训意愿的,提供职业培训信息,推介职业培训项目。 3、创业服务 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协助办理贷款申请。 4、就业援助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协助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 5、失业保险金申领 对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0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0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0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0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0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办理请根据当地社保局政策咨询失业科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