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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后,社保关系是否需要转移,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怎么办? 什么是社保关系转移?
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职工及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又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规定了跨制度的缴费金额、年限如何转移。 由此看,养老、医疗二项社会保险都涉及到跨地区的社保关系转移。特别是其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除了制度内跨地区的关系转移接续,还涉及到跨制度的关系转移。 为什么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我国制度,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每个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多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待遇高低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相联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因此,参保人在跨省流动就业时,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根据我国制度,到达退休年龄时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男性至少需要有30年,女性至少需要有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每个参保人再办理退休的时候如果医疗保险年限没有达到的,需要进行一次性费用补缴,如果不补缴那么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所以不管在哪个城市那个地方缴纳了社保后,都应该把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一起合并,避免后期办理退休时年限不够导致不能办理退休或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