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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了!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年度汇算有4个要点: 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注: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是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工资收入不折扣、其余三项有区别>>>100%工薪+80%劳务报酬+80%特许权使用费+56%稿酬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判断标准: 预缴和应缴是否一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 若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退税和补税两种情形: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 退税: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七类情形—— 补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情形—— 年度汇算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自己办 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单位办 即由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办(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纳税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缴税额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年度汇算的时间和地点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选择年度汇算申报地点的基本原则: 方便就近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申报信息 年度汇算申报表; 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