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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了!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年度汇算有4个要点:


1.综合税制




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2.居民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3.范围和内容




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涉及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4.年度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汇算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以后年度。

如何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019年已预缴税额

注:公式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是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工资收入不折扣、其余三项有区别>>>100%工薪+80%劳务报酬+80%特许权使用费+56%稿酬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判断标准:

预缴和应缴是否一致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无需办理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第一类是对部分本来应当办理年度汇算且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办理的义务。


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也就是说: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既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需要办理




若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退税补税两种情形: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申请退税;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需要补税。

退税: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七类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


因年中就业、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扣除不充分。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补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情形——


两个受雇单位: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多项收入: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年度汇算的方式和渠道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自己办

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单位办

即由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的扣缴义务人办(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纳税人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税收优惠、已缴税额等信息,并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年度汇算的时间和地点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选择年度汇算申报地点的基本原则:

方便就近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办理的: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申报信息

年度汇算申报表;

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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