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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重庆参保缴费指南外国人参保缴费 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外国人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本人有效护照、由市内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机构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或《中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待遇 外国人参保后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国人参保后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我市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医疗保险待遇 在中国境内及重庆市内就医就诊的按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国人参保后在中国境外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