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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办理离退休人员、超龄人员、农转非人员死亡待遇指南时间:2019-08-06 一、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渝中区社保服务中心(中山一路218号),负三楼43号窗口。 二、死亡待遇申报条件: 由我局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退职、退养)人员、领取超龄养老待遇 、征地农转非养老待遇等人员发生死亡。 三、死亡待遇申报提供资料: (一)参保单位办理 1.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等死亡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提供的火化证上注明的火化时间为当月1-3日,且未填写死亡时间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重庆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增减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 (二)个人办理 1. 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等死亡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若提供的火化证上注明的火化时间为当月1-3日,且未填写死亡时间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3. 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有效文件(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4. 填写《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申报表》一式两份,选择发放账户。 四、死亡待遇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我局养老待遇科死亡待遇审核窗口申报办理; 2.发放死亡待遇: (1)参保单位办理的,丧葬抚恤费每月20日转账至单位提供的账户。 (2)个人办理的,丧葬抚恤费每月20日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经办人选择的账户。 (每月1日至20日申报办理的,于次月20日到账;每月21日至月底申报办理的,于两个月后的20日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