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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单位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指南

时间:2019-08-06     【转载】   来自: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每月1日至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渝中区社会保险局负三楼养老待遇科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不同类别条件

1.正常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一般人员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女性,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以上的,须年满50周岁及以上,由本人签署书面退休申请并按手印。

2.特殊工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退休年限要求,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

3.病退休:经相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需办理病退休,请先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领取病退休办理指南和相关材料)

(二)缴费年限条件

2011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满15年及其以上,且实际缴费满5年及以上。

由区外转入的,凡曾经在未使用金保系统的区县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个人账户信息表。

三、提供材料清单

1.由本人填写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3.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4.人事档案,包含与现参保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5.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保(或参加工作)且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6.属农转非人员的,还须到原农转非区县社保局将农转非缴费转移到渝中区,并提供转移凭证一份;

7.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到37—40号窗口办理审核。

2.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保大厅设立的44号窗口办理审批。

3.经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到35—36号窗口计算基本养老金并领取《待遇计算表》和《个人账户表》。若计算时发现基础信息有误,还须到我局公共业务科1号窗口维护基础信息,再返回计算基本养老金。全市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领取《待遇计算表》和《个人账户表》的时间另行通知。

4.参保单位通知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的当月到居住地街道社保所或我局65号窗口采集指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的次年起,每年应到居住地街道社保所或我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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