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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位缴纳社保欠费,职工可以自己补交欠费吗?


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退休、劳动关系转移等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 应按规定完清减少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职工实际欠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 对用人单位无力完清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的, 如职工坚持办理减少业务,可选择放弃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书面告知职工放弃补缴权利的后果,职工仍选择放弃补缴并提出书面申请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缴不记” 的原则, 将欠费期间的缴费基数维护为零, 办理有关手续,欠费期间不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年限。


办理了“不缴不记“手续后,新的工作单位则可以为您参保缴费。中断的养老保险费您可以个人身份到户籍地镇街社保所接续缴纳。


请到参保地社保局具体咨询办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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