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17323790823




首页 >> HRO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或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详细内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或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或四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或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电话直呼
在线客服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7323790823
重庆人事外包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企业社保代办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企业公积金代办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重庆招聘外包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重庆猎头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考务考试外包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重庆税务代账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重庆HR租赁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重庆人才代理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诉建议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